2024年天津银行面向社会选聘副行长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活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推进银行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天津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
一、选聘职位及职责
副行长2名,其中主要负责风险财务管理等工作1名,主要负责科技运营管理等工作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对标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主动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规矩意识和执行力较强。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廉洁从业,具有良好的金融从业记录,能够忠实执行企业战略规划和董事会决议,自觉维护企业利益。
3.具有正确的业绩观,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推动企业全面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身体和职业心态,抗压能力较强。
(二)岗位资格
1.专业能力突出,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高管资格条件。视野开阔,思路清晰,合规经营意识较强。
(1)主要负责风险财务管理的副行长:需要熟悉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银行的风险控制、财务管理流程;能够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具有处置重大风险事件的经验。
(2)主要负责科技运营管理的副行长:需要熟悉金融科技发展趋势,具有科技运营管理工作经历,能够领导团队实现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应急处理能力强。
2.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下列(1)、(2)、(3)类职务层次之一,或(4)类职务层次且任职年限3年以上或未满3年但在临近两个职务层次(正副职)累计5年以上:
(1)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省级派出机构与选聘岗位相当职务层次;
(2)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大型银行主要业务部室及一级分行相当于副行级及以上职务层次;
(3)全国股份制银行、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及相当规模金融机构副行级及以上职务层次;
(4)以上单位或机构中特别优秀的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含相当职务层次)。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